配偶簽證
簡介
如果您與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維持伴侶關係,並希望與對方在澳洲共同生活,配偶簽證可能適合您的情況。
申請時須證明伴侶關係真實且持續。主要考量包括雙方的經濟承諾、社會對這段關係的認可、情感支持,以及共同家庭生活的實際情況。
永久簽證申請審理期間,您可能先獲臨時簽證。如果申請後伴侶關係持續至少兩年,您可能符合永久簽證的申請條件。在長期伴侶關係或育有子女等特定情況下,您也可能直接符合永久簽證的條件。
已婚伴侶:婚姻須獲澳洲法律承認。在海外締結的婚姻,只要在當地合法有效,一般也會獲澳洲承認。
事實伴侶(包括同性伴侶):無論是異性還是同性事實伴侶,一般都須在申請前共同生活至少12個月。不過,登記伴侶關係可能使這項12個月的要求有所放寬。
如果您與伴侶已共同生活12個月或以上,且雙方維持排他性的伴侶關係,您可能符合以事實伴侶身分申請的條件。即使其中一方在法律上仍與他人有婚姻關係,例如正在等待離婚手續完成,也可能符合條件。
澳洲配偶簽證的類別
境內配偶簽證(820/801類)
境內配偶簽證(820/801類)適用於身處澳洲、與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已婚或維持事實伴侶關係的人士。這類簽證允許您與伴侶留在澳洲共同生活,並可不受限制地生活、工作、學習和旅行。
未婚夫妻簽證(300類)
未婚夫妻簽證(300類)適用於身處澳洲境外、已與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訂婚的人士。這類臨時簽證允許您入境與未婚伴侶結婚,有效期為9至15個月。之後,您可以申請配偶簽證(820/801類),與配偶繼續在澳洲生活。
境外配偶簽證(309/100類)
境外配偶簽證(309/100類)適用於身處澳洲境外、與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已婚或維持事實伴侶關係的人士。這類簽證允許您遷往澳洲與伴侶共同生活,並可不受限制地生活、工作、學習和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