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簽證
簡介
孩子在澳洲出生,並不一定自動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或公民身分。
永久居民在澳洲生育的孩子,出生時即具有澳洲公民身分。
澳洲公民在海外生育的孩子,需要申請登記為澳洲公民。
持臨時或過渡性簽證的人在澳洲生育後,孩子會取得與父母相同、到期日相同的簽證,無須另行申請,但必須向澳洲政府通知孩子出生的情況。
永久居民在澳洲境外生育的孩子不會自動持有簽證。在此情況下,或計畫在境外生育、從海外收養孩子時,孩子需要申請子女簽證才能隨父母前往澳洲。
子女簽證的類別
三種主要永久子女簽證:
- 子女簽證(設境內及境外類別)。子女須符合以下條件:
- 屬於澳洲公民、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或澳洲永久簽證持有人的受扶養子女。
- 未滿18歲;或超過18歲但未滿25歲、經濟上依賴父母的全日制學生;或超過18歲、因身心障礙無法工作。
- 單身且依賴父母。
- 申請時身處澳洲境外。
- 收養簽證。子女須符合以下條件:
- 被收養時、申請時及作出決定時均未滿18歲。
- 申請時及作出決定時均在澳洲境外。
- 已由擔保父母收養,或正在辦理收養手續。
- 孤兒親屬簽證。此類簽證針對身處澳洲境外、在澳有親屬且父母已去世的孩子,並列出以下條件:
- 未滿18歲、單身且沒有父母照顧。
- 有一位已在澳定居的親屬,該親屬為澳洲公民、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或澳洲永久居民。
- 申請時及作出決定時均在澳洲境外。
隨父母申請的受扶養子女臨時簽證
受扶養子女簽證(445類)不是永久簽證。這是供以澳洲公民配偶身分移民的父母的受扶養子女使用的臨時簽證。子女須符合以下條件:
- 由持簽父母的提名人或擔保人提供擔保。
- 依賴持有下列簽證之一的父母:
- 配偶臨時簽證(309類)。
- 配偶簽證(820類)。
- 受扶養子女簽證(445類)。
- 子女獲批445類後,須申請加入父母的永久配偶簽證申請。
- 如子女在澳洲境內,不能持有附帶「不得進一步停留」(No further stay)條件的其他簽證。
-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孩子可能申請血統公民身分,而非申請赴澳簽證:
- 孩子在澳洲境外出生。
- 孩子出生時,父母中至少一方為澳洲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