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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签证

简介

孩子在澳大利亚出生,并不一定自动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或公民身份。

永久居民在澳大利亚生育的孩子,出生时即具有澳大利亚公民身份。

澳大利亚公民在海外生育的孩子,需要申请登记为澳大利亚公民。

持临时或过渡性签证的人在澳大利亚生育后,孩子会取得与父母相同、到期日相同的签证,无须另行申请,但必须向澳大利亚政府通知孩子出生的情况。

永久居民在澳大利亚境外生育的孩子不会自动持有签证。在此情况下,或计划在境外生育、从海外收养孩子时,孩子需要申请子女签证才能随父母前往澳大利亚。

子女签证的类别

三种主要永久子女签证:

  1. 子女签证(设境内及境外类别)。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 属于澳大利亚公民、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签证持有人的受抚养子女。
    • 未满18岁;或超过18岁但未满25岁、经济上依赖父母的全日制学生;或超过18岁、因残疾无法工作。
    • 单身且依赖父母。
    • 申请时身处澳大利亚境外。
  1. 收养签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 被收养时、申请时及作出决定时均未满18岁。
    • 申请时及作出决定时均在澳大利亚境外。
    • 已由担保父母收养,或正在办理收养手续。
  1. 孤儿亲属签证。此类签证针对身处澳大利亚境外、在澳有亲属且父母已去世的孩子,并列出以下条件:
    • 未满18岁、单身且没有父母照顾。
    • 有一位已在澳定居的亲属,该亲属为澳大利亚公民、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 申请时及作出决定时均在澳大利亚境外。

随以澳大利亚公民配偶身份移民的父母申请的子女临时签证

受抚养子女签证(445类)不是永久签证。这是供以澳大利亚公民配偶身份移民的父母的受抚养子女使用的临时签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 由持签父母的提名人或担保人提供担保。
  • 依赖持有下列签证之一的父母:
    • 配偶临时签证(309类)。
    • 配偶签证(820类)。
    • 受抚养子女签证(445类)。
  • 子女获批445类后,须申请加入父母的永久配偶签证申请。
  • 如子女在澳大利亚境内,不能持有附带“不得进一步停留”(No further stay)条件的其他签证。
  •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孩子可能申请血统公民身份,而非申请赴澳签证:
    • 孩子在澳大利亚境外出生。
    • 孩子出生时,父母中至少一方为澳大利亚公民。